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6]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7年上级下达应纳入整合各项资金规模,结合区脱贫攻坚项目实际需要,现将年初实施方案作年末适当调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导,统筹使用。以脱贫攻坚项目规划为引导,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集中使用,切实保障脱贫攻坚项目的支出。
(二)各负其责,加快进度。财政扶贫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监管资金、责任单位具体实施、扶贫部门监管项目的原则进行管理。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下达整合资金,按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建立资金台账,实时掌握资金拨付进度;扶贫部门需按照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建立项目实施台账,按时推动项目实施进度。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年度资金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抓紧实施,资金支付申请需提交扶贫部门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相关责任部门要把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基础设施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四)密切合作,强化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站在全区扶贫工作大局的高度,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着力推动资金整合工作,确保我区脱贫目标任务顺利如期完成。
二、工作内容
(一)整合资金的范围
2017年度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的范围严格控制在中央、省、市规定的整合范围内,凡是列入本年度整合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
纳入2017年统筹整合范围为中央资金10项,分别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林业改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对应原表第2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第17项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第18全项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资金7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省级水利专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资金、扶贫县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以及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市级资金2项:市级扶贫开发配套资金(包括绩效评价奖励、市直结对帮扶、市级现代农业专项[一村一品]项目资金、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补助经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区级资金4项:贫困村退出资金、财政扶贫配套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区配套资金、暖心工程资金。
(二)整合资金规模及目标任务
全年应纳入整合各项指标规模28457.74万元,计划整合23047.9万元,根据脱贫攻坚项目安排所需的资金规模,实际整合到位资金22249.6万元。通过统筹整合资金的合理使用,力争实现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进一步激发贫困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实现贫困户不愁吃、不愁穿,住房有保障、医疗有保障、教育有保障。
(三)整合资金的使用方向
为了确保财政涉农扶贫统筹整合资金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应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具体使用方向为产业发展扶贫工程、易地搬迁扶贫工程、电商扶贫工程、教育扶贫工程、医疗扶贫工程、安居扶贫工程、基础设施和村庄整治工程、金融扶贫工程、生态扶贫等。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管理
1、建立项目库
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十一大扶贫工程”牵头单位、乡镇(街道)依据“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建立项目库,项目库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完成时间及责任单位等内容,项目库应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原则上优先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安排整合资金。
2、项目确定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各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意见,对照区脱贫攻坚规划,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提出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牵头部门,再报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2017年十一大扶贫工程项目库。
3、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招投标制(或议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等。
4、项目验收
自领导小组确定项目下文之日起,在一年内原则上完成项目建设,因项目性质特殊或自然因素影响等非人为原因需要延长实施期限的,项目牵头部门需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前报告。根据《广丰区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丰区脱贫攻坚项目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规定,脱贫攻坚项目由各乡镇(街道)负责验收,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项目完工后,乡镇要及时组织验收,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验收复核小组,对乡镇已验收项目进行复核。
(二)资金管理
遵循“高效、安全”的资金管理原则,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简化资金拨付流程,财政及相关责任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相关业务依照《广丰区脱贫攻坚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丰区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
账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职责分工
1、乡镇(街道)职责。一是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并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是要将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地点、项目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通过媒体、网络、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公示、公开;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四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五是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报请区级复核。
2、责任部门职责。区交通局、水利局、农工部、建设局、农发办、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爱卫办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一是对乡镇(街道)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结合扶贫规划要求提出项目实施意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二是对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项目建设进度;三是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复核工作,并将验收复核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四是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对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3、扶贫部门职责。一是建立十一大扶贫工程项目库,根据各乡镇、责任单位上报的项目计划,建立完整的2017年度项目库;二是指导各乡镇完整编制扶贫项目档案资料;三是牵头各责任单位和乡镇,提前谋划下年度项目计划。
4、发改委职责。对所有用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进行立项批复。
5、财政部门职责。根据脱贫攻坚项目需求,负责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方案调整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拨款申请报告,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并做好财政涉农扶贫整合资金专账。
6、审计部门职责。按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组织完工项目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7、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对扶贫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报送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上下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考核,确保实效。领导小组是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的主体,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组织区有关部门,依据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预算,对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及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
(三)加强监管,严肃问责。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实施,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扶贫项目资金。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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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